男子“被贷款”20万,笔迹证清白
冒用他人身份信息骗取银行贷款嫌疑人被提起公诉
2015年07月0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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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青岛7月1日讯(记者 周衍鹏) 银行存款被法院莫名执行划扣,经查询才得知自己因向银行贷款20万元逾期未还,吃了官司并败诉。这让陈先生怎么也想不通,因为自己从未向银行贷过款。陈先生向检察机关申诉,最终经笔迹鉴定还了自己清白。目前,冒用他人身份信息骗取银行贷款的张某已被提起公诉。   2012年的一天,市民陈先生在查询银行存款时发现,自己银行账户上的一笔存款莫名被法院执行划扣,而他在找银行查询事情原委时却被告知,自己因拖欠银行贷款被银行起诉,法院对其存款进行强制执行。自己从未在银行贷过款,也没有官司在身,怎么会被法院强制执行? 
  陈先生随即到法院了解事情经过,发现早在2005年8月,有人冒用他的身份资料在某银行办理了20万元贷款,期限为1年,结果到期后迟迟不履行还款义务,2008年6月,银行起诉至法院。因冒领人填写的贷款申请表上的信息都是假造,法院无法通知陈先生到庭而作缺席审理,最后判决陈先生清偿银行借款本金、利息及违约金等。 
  陈先生查清事情经过时,早已过了案件的上诉期和申请法院再审期限。2012年10月,陈先生向市南区检察院申请监督申诉。检察机关认为,由于陈先生未能参加原审诉讼,贷款申请表是否由陈先生填写和签名未经过双方质证,而申请表是否由陈先生填写是查明本案事实的关键。市南区检察院根据陈先生的申请,经当事银行同意,委托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技术处进行笔迹鉴定,结果证实不是陈先生所写。据此,市南区人民检察院向一审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
  法院在收到再审检察建议后,于同年11月份立案重审。2013年10月,在法院再审中,银行自愿与陈先生达成和解协议,撤回诉讼请求,不再追究陈先生还款责任,并退还已扣存款。 
  同时,银行最终查明,伪造陈先生签名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的是青岛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张某,张某曾多次通过相同方式骗取银行贷款,银行向侦监部门移送了案件线索。目前,张某已被依法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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