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提高乡村医生待遇
2015年07月02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青岛7月1日讯(记者 刘腾腾) 1日,青岛市发布文件,将提高在岗乡村医生待遇。
  为保障基层医疗机构运行和发展,1日,青岛市印发《青岛市提高在岗乡村医生待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涉及提高规划内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及其从业乡村医生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标准、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比例和一般诊疗费标准;鼓励为村卫生室购买医疗责任险;鼓励发放村卫生室运行补助;鼓励乡村医生承担农村居民长期医疗护理工作;通过购买乡村医生服务方式适当提高在岗乡村医生待遇。
  具体内容包括:按照不低于48%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并按照不低于其服务人口筹资总额48%的标准,经绩效考核后拨付相应的补助经费;将一般诊疗费支付标准由6元/次提高为10元/次;支持乡村医生承担农村居民长期医疗护理保险涉及的医疗服务;将基本药物补助由6000元/人提高到不低于10000元/人;为村卫生室购买医疗责任险,每个村卫生室投保资金不低于3000元,用于村卫生室意外诊疗事故的赔付;发放村卫生室运行补助,每个村卫生室不低于3000元,用于村卫生室正常运行所需基本诊疗设备设施维护。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