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踪报道>>面膜店女老板自杀
签约公司称双方无经济纠纷
2015年07月0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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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6706热线消息(见习记者 李阳 实习生 马宇晴) 6月12日,本报报道了在济经营面膜生意的苏女士疑因负债压力大而上吊自杀一事。近日,记者联系上与苏女士有过合作关系的一家面膜公司。公司方面表示,双方之间并不涉及经济纠纷。
  据了解,2014年12月22日,苏女士与该面膜公司签订了合作合同。苏女士向面膜公司支付履约保证金2.5万元、商标授权等费用8.8万元,共计11.3万元的费用。公司授权苏女士为济南地区的代理商。
  “5月9日,由于经验不足和感情受挫,苏女士单方面向公司提出解约。公司收悉后,于5月18日同意了她的解约申请。”公司相关人士称。双方签订的解约书约定,苏女士因开店不足6个月,扣除一部分费用,公司在7个工作日返还苏女士42200元。
  6月11日,孙女士的一位朋友曾告诉记者,苏女士因生意不景气亏了30万,并据此怀疑苏女士一时想不开而寻了短见。对此,公司方面表达了不同看法。
  “听说苏女士自杀的消息,我们也感到很惋惜。我们之间的合作费用仅为11.3万元,是不是像她朋友说的亏了30万。苏女士自杀的原因还有待进一步确定。”面膜公司相关人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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