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车检修被己车轧死遭保险公司拒赔
2015年07月0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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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7月1日讯(记者 孟凡萧 通讯员 潘辉 谷学军) 车辆滑行,将停车检修车辆的司机碾压致死。保险公司却以不是第三人拒赔。近日,东昌府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此案,判决某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2015年3月27日17时许,王某驾驶自己的解放牌货车运输水泥,因为车辆出现故障就将车停靠在煤场一缓坡处检修,在修理过程中车辆溜走,从王某腰部轧过,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未出具事故认定书。王某的货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 
  事后,王某的继承人到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以该事故发生场地不是道路不属于交通事故纠纷同时王某是驾驶人员而非第三者为由,不同意按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赔偿标准进行赔偿,王某的继承人遂起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应定性为交通事故纠纷,王某虽为大货车的司机,但事故发生时他下车检修,身份已由司机转化为第三者,故判决某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公路、街道或其它道路上运行时引起或发生的死人、伤人或物件损失的事故。本案煤场半坡处虽不是一般意义上的“道路”,但该半坡是从装煤往外运输的必经之路,应属于道路的范畴。王某将车临时停靠,因采取措施不当及疏忽大意造成伤害后果,符合交通事故构成要件,应定性为交通事故纠纷。 
  另外,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的受偿主体是第三者,不包括车上人员,即保险事故发生时在被保险机动车上的人员。本案事故发生时,王某系停车脱离车辆下车检查故障,处于车辆之外,应当认定其身份已经由驾驶人员转化为本车人员以外的第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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