郓城“两严格两规范”扭紧“环评”发条
2015年07月0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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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郓城讯(通讯员 李继祥) 为加强和规范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进一步改善和提高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和效率,杜绝弄虚作假、出租出借资质等干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秩序的事情发生,同时约束环评审批人员行为,杜绝“红顶中介”、越权审批、降低环评等级等行为发生,促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健康发展,郓城县制定了“两严格两规范”措施,扭紧环评编制和审批发条。
  严格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管理。为便于建设单位及时准确了解开展环评业务的环评机构信息,保证环评机构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凡在郓城县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各个环评机构,须在郓城县环境保护局备案。对符合要求并备案确认的环评机构在郓城县官方网站上予以公布。
  规范环境影响评价质量管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过程中,必须由环评机构相应类别的环评工程师担任项目负责人,主持项目的环评工程师和编制人员必须踏勘现场,主持项目的环评工程师对报告书(表)质量负主要责任。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员签字负责制度,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各章节和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各专题应当由本机构的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员主持编制,列出主持该项目及各章节、各专题的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员的姓名、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登记证或环境影响评价岗位证书编号,并附主持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登记证复印件。编制人员应当在名单表中签字,并承担相应责任。
  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审批。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后1个工作日内转环境工程技术评估中心,由环境工程技术评估中心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进行技术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的,转业务股审核,不符合有关和要求的,退回重新修改或编写。环境工程技术评估中心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评估,需修改完善或重新编写的,建设单位和环评机构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否则,重新受理;业务股在审核中必须到项目建设地进行实地踏勘和核查,并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经审批同意后行文批复。涉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须在郓城县政府网站上进行为期7天公示,无异疑后,方可行文批复。
  规范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工作。监测机构对环境监测数据的真实性负责,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对环评结论负责。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引用的环境监测数据,以两年有效期为准,环境监测数据可委托获得质量认证、并取得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认可的监测单位出具,其他机构出具的环境监测数据不得用作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需引用的其他数据,须有明确的出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对引用数据的真实性负责。环评机构因编写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差、不能为建设项目的审查、审批提供科学决策依据,或者采取不当竞争方式,扰乱市场秩序,一年内被发现出现1次的,应当向县环保局提交整改报告和内部处理意见;出现2次的,将在全县通报批评,上报菏泽市环境保护局,并于6个月内暂缓受理其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出现3次的,不得在郓城县辖区内继续从事环境影响评价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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