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厅:
三大应急预案防范安全事故
2015年07月0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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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1日讯(记者 刘光斌) 昨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淄博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3项应急预案的通知,提高针对较大及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非煤矿山事故等的应急救援能力。三项应急预案将于8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淄博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针对的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由于自然、人为、技术或设备的因素,引发的以下生产安全事故。一般是指,造成3人以上死亡的;造成10人以上重伤的;从业单位发生火灾、爆炸或运输危化品糟(罐)车在市区、城郊人口相对密集区发生倾覆等,有可能发生泄露、扩散起火、爆炸,对周边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他有可能产生严重后果或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则适用于在淄博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活动过程中,由于自然、人为、技术或设备等因素,发生的较大及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包括造成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造成1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的;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发生火灾、爆炸或运输危化品槽(罐)车在市区、城郊人口相对密集区发生倾覆等,有可能发生泄露、扩散起火、爆炸,对周边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他有可能产生严重后果或重大社会影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非煤矿山危险主要来自地下开采的铁矿、粘土矿等非煤矿山和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尾矿库。事故类型主要为地面塌陷、透水、冒顶片帮、爆炸中毒、机械伤害、触电和尾矿库溃坝等。据了解,淄博市矿产资源丰富,非煤矿山企业众多,现有地下矿山37家,以铁矿、粘土矿为主;露天矿88家,以石料开采为主;尾矿库7座。
  当发生以上三类事故后,淄博市将会成立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由市长任总指挥,统一指挥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包括市应急办、公安、民政、国土等各个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此外三方案要求,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和职责项分工,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据了解,三项预案自2015年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8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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