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15年07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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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润龙水暖器材有限公司:
  你单位欠缴2014年7月-8月增值税33491.49元,滞纳金5659.42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我分局对你单位银行账户进行了冻结。因你单位无人接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对你单位进行公告送达《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和《冻结存款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济南市长清区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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