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版】
济南润龙水暖器材有限公司:
你单位欠缴2014年7月-8月增值税33491.49元,滞纳金5659.42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我分局对你单位银行账户进行了冻结。因你单位无人接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对你单位进行公告送达《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和《冻结存款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济南市长清区国家税务局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