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核心区禁燃轻柴油
2015年07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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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2日讯(记者 吕璐 通讯员 孙俊杰 刘国诠) 2日,红岛经济区出台高污染燃料禁燃方案,高新区核心区的70平方公里的范围被划为为全面控制范围,禁止燃烧人工煤气重油、轻柴油等高污染燃料。
  红岛经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方案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范围为高新区的核心区域。包括:高新区北界(棘洪滩)—洪江河—墨水河以西—红岛界以北—胶州湾海域—大沽河流域东岸—前海路—韶海路—河东路—上马界—华中路—祥茂河—高新区北界所围区域,控制区域的总面积为70平方公里。
  禁止燃烧的高污染燃料主要是指硫份和灰分含量较高的煤炭、人工煤气重油、轻柴油等物质。主要包括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燃料油、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包括树木、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还禁燃硫含量大于0.3%的固硫蜂窝型煤,硫含量大于0.5%、灰分含量大于0.01%的轻柴油、煤油,和硫含量大于30毫克每立方米、灰分含量大于20毫克每立方米的人工煤气。
  据了解,红岛经济区计划利用两年时间完成禁燃控制区域建设目标。目前,正在推进青岛高新热电有限公司实施2台35吨燃煤锅炉脱硫、脱硝、除尘治理项目,逐步淘汰在用的燃煤锅炉;还投资1.5亿元推动红岛经济区污水处理厂完成污水源热泵项目建设;投资3亿元建设青岛高新热电有限公司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冷热电联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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