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六份假阿胶被判拘役三个月
2015年07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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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宋立山 马云云  

  阿胶也可能算药品?卖假阿胶也可能算销售假药?3日,济南市平阴县法院审理了一起刑事案件,被告人周某非法销售假阿胶,犯销售假药罪,被依法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据介绍,这是济南境内因销售假阿胶被判刑的首起案件。
标“OTC”的阿胶是药品
卖假算是卖假药

  周某今年64岁,在平阴县振兴街中段经营了一家玫瑰阿胶展厅,取得了工商营业执照、流通许可证等相关手续,但没有药品经营许可证。2014年4月,周某从一陌生女子处购进标为福胶集团生产的盒装东阿镇牌阿胶4盒(500g/盒)、袋装东阿镇牌阿胶5袋(500g/袋)。他称,这些阿胶是陌生女子从药店抵账而来的,比市场价便宜10元左右,一共花了一千五六百元。进货之后,他分别以220元、200元不等价格卖出去了。
  2014年5月5日,平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周某的店里查获并扣押了剩余的东阿镇牌阿胶1盒、东阿镇牌阿胶2袋。原来,市场上有些阿胶产品标有“OTC”即非处方药的标识,须按照药品管理,周某购进的产品均标有“OTC”标识,而他并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比这更严重的是,周某购进的阿胶均贴着福胶集团的商标,经平阴县食药监局鉴定,这两个批次的阿胶与山东福胶集团东阿镇阿胶有限公司生产的同批次阿胶产品有明显区别,不是该公司生产的,按假药论处。
  按假药论处可不是闹着玩儿的。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五年前曾售假被处罚
法庭上谎称不辨真假

  在法庭上,周某一听就急了,慌忙辩称,“我不知道是假药,光凭眼睛看,我哪能知道是真是假?如果知道这是假药,我也不会买啊!”很多消费者并不知道,阿胶竟然也能算药品,更不懂如何辨别真假阿胶,周某所讲的听起来好像也有几分道理。然而,事实果真如此吗?
  公诉人员称,周某已经销售玫瑰阿胶制品多年,他的儿子曾经注册过山东日盛科技生物工程制造厂和济南玫瑰之恋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周某本人也曾注册过济南康宇玫瑰科技有限公司,雇人加工阿胶制品。这还不够,周某早在5年前就曾犯过事儿。2010年,周某曾以1800元/箱、45元/盒的价格购买“福”牌阿胶4箱,共卖了7900元,经过鉴定,这些阿胶产品均不是福胶集团所产。此外,他销售的“玫瑰阿胶枣”上标注的生产厂家为其子注册的两家公司,一个已被吊销营业执照,另一个营业执照已经届满,未重新登记。当时工商部门以销售侵权阿胶制品,对其做出罚款16800元的行政处罚。
  平阴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周某曾因销售侵权阿胶制品受过行政处罚,其知道阿胶属药品,在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以低于市场的价格从不认识的人手中购买阿胶且对外销售,其完全有能力辨认真假阿胶,也明知自己所出售的阿胶是假的。平阴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周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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