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拟提高失独家庭扶助金
今年有望由每人每月400元提至500元
2015年07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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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7月3日讯(记者 李钢) 3日下午,省政协召开失独家庭社会保障工作情况座谈会,邀请省卫计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和省人社厅等部门介绍有关情况,并进行座谈交流。记者在会上获悉,今年我省拟将失独家庭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400元提至500元。
  “独生子女家庭,本来就是响应国家号召,为民族更好发展做出了贡献和牺牲的,如果因意外老年丧子则更加不幸,政府应该提供精神和物质上的补偿。”座谈会上,高存山等多位省政协委员表示,相关部门应提高对失独家庭关怀的认识。
  出席会议的省卫计委副主任吴向东介绍,我省一直高度重视失独家庭扶助关怀工作。自2008年起,我省就对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从女方年满49周岁开始发放特别扶助金,且多次提高标准。
  从2014年1月起,我省将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标准由每人每月135元提高到400元(国家标准:城镇340元,农村17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夫妻扶助标准由每人每月110元提高到城镇270元、农村150元。
  为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提高我省对特别扶助对象的经济扶持力度,省卫计委会同省财政厅向省政府提交了提高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标准的请示报告,从2015年开始,拟将我省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扶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实现扶助标准的城乡统一。
  出席座谈会的省财政厅巡视员庞敦之表示,目前财政预算已经按此标准列入。截至目前,省级财政已下达计划生育特别扶助资金95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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