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玩3D画,侵权赔了20万
省内首例3D魔幻艺术画侵权案审结
2015年07月0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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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6日讯(记者 周衍鹏 通讯员 王亚男 李敦收) 青岛某商场和杭州一家策划公司为拉拢人气,未经授权就擅自展出大量拥有版权的3D魔幻动画作品。日前,青岛市中院审结省内首例3D魔幻艺术画侵权案,经调解,两家公司同意补偿著作权人损失共20万元。
  近年来3D魔幻画展风靡全国,2013年,原告杭州某广告公司和青岛一家广告公司合作,也搞起了3D魔幻艺术画展览,并且收取门票。起初来参观的人的确不少,然而好景不长,后期参观者锐减,这让原告方有些不解。2014年上半年,原告方工作人员意外了解到,在市区另外一家商场里也在举行3D魔幻画艺术展,而且全部免费。展出的作品中,有17幅与原告方展览的相同或者相似。原告认为,对方的行为明显已构成著作权侵权,于是将举办展览的商场以及和商场合作的杭州某策划公司告上法庭。
  青岛市中院审理查明,自2001年开始,原告杭州某广告公司就已创作了一系列3D魔幻艺术画。其中“恐龙来袭”“给长颈鹿喂食”“拿起衣服就跑”“天使的翅膀”等14幅作品均已办理了著作权登记。此外,还有3幅作品虽未进行著作权登记,但其持有该3幅美术作品的原件。
  法院认为,3D魔幻动画作品作为一种新颖的具有独创性的美术作品,其著作权受著作权法保护。被告方青岛某商场及策划公司以公开展览的方式使用上述17幅魔幻艺术作品,侵犯了原告依法享有的著作权(展览权)。
  鉴于案件审理时被告已停止侵权,并已对案件中诉争的3D魔幻动画作品进行销毁,经调解,最终双方于日前达成和解,由商场及策划公司赔偿著作人方杭州某广告公司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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