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男子利用P2P网站非法吸金
赢诚创投P2P网站经营者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批捕,涉案金额3000余万元
2015年07月0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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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6日讯(记者 程凌润 通讯员 张静) 为融资用于经营,设立P2P网站,以高息为诱饵,发布虚假借款信息诱骗客户进行投资,因资金链断裂,致使众多投资人血本无归。近日,记者从莱芜市检察院获悉,赢诚创投P2P网站经营者刘某某、杨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批捕。据悉,该案是莱芜市办理的第二例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14年上半年,从事多个经营项目的刘某某急需资金,听说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融资快,刘某某即开始运作设立网站。刘某某将其2009年购买的经贸公司变更注册为投资咨询公司,由杨某某担任法定代表人,并出资请专家建立赢诚创投网站、进行推广宣传、操作培训。2014年8月份,该网站正式上线运营。上线初期,为增加人气,刘某某安排人员虚假注册一些会员,并在网贷之家等众多网站进行宣传。杨某某在刘某某安排下,伪造借款协议、购买假房产证等证件用于发布虚假借款标,负责网站前期运营等。刘某某还让女儿刘甲参与网站运营,负责发布借款标、给投资人回款等事务。
  看到“年利率18%,只要投资就有投资额度2%-4.4%的奖励,承诺所有投资标均100%本息保障,借款人若逾期三天未偿还本金利息,平台承诺先行垫付本息,保障投资者资金安全”的宣传,唐山市民李某某认为该平台不错,承诺保障本息安全,为此还专程到该公司实地考察,听了法定代表人杨某某的介绍,看了公司营业执照和部分借款人的协议及抵押物证件原件,参观了度假山庄等项目后,便放心进行投资。2015年6月1日,赢诚创投平台无法正常提现,投资人李某某才知道该网站实际控制人刘某某资金链断裂,网站所发借款标都是虚假的,夫妻俩的十几万元投资款被套牢。
  原来除了支付部分投资人的本息,刘某某安排杨某某将网站吸收的资金转入其个人账户,用于房地产开发等项目。由于投资房地产的资金未能及时变现资金,刘某某已无力偿还投资人到期投资本息。刘甲无奈之下,遂到公安机投案自首,公安机关即立案侦查。自上线运行9个多月,该平台非法吸收资金3000余万元,给近百名投资人造成约300万元经济损失。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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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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