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户分离在哪申请低保?
菏泽民政部门介绍,在经常居住地与户籍地均可申请,另外,低保家庭大学新生可申请救助
2015年07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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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菏泽7月12日讯(记者 张建丽) 日前,菏泽市民政局副局长王爱华携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做客市长热线,并专门做了低保方面的情况介绍。据了解,申请人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两地均可申请低保。
  又是一年升学季,期间有市民打电话咨询,今年高考填报志愿刚过,低保家庭大学新生救助的条件和申请程序是什么?对此,王爱华介绍,菏泽城乡低保家庭中凡参加2015年度全国普通高等教育入学考试,经山东省教育考试院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本科大学新生,均可申请救助。考取师范、军校等专业免交学费的学生和由其他部门、社会组织已救助的新生不享受此项救助。
  符合救助条件的低保家庭高考录取新生及时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书面救助申请,同时提交证明材料。比如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等;享受城乡低保待遇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核符合这些条件,将给予考入大学的大学新生入学一次性救助。
  另外,现在人口流动性较大,户籍地和常住地不一致的情况较多,市民比较关心这样的家庭如何申请低保。民政部门解释,申请人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两地均可申请低保。
  在经常居住地申请低保,应当到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开具未享受低保证明;在户籍所在地申请低保,应当到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开具未享受低保证明,然后向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家庭成员户口不在一起的家庭,应当将户口迁移到一起后再提出申请。因特殊原因无法将户口迁移到一起的,可以选择在户主或者主要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户籍不在申请地的其他家庭成员应当分别向各自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开具未享受低保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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