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名工人领到34万余元欠款
2015年07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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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7月12日讯(记者 孟凡萧 通讯员 王希玉 鞠传娥) 近日,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法院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为47名工人集中发放34万余元工资款。 
  刘某等47人原为某公司工人。该公司由于资金周转困难,至2013年6月已拖欠工人工资34万余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多次责令改正未果,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院受理案件后作出行政裁定书,裁定对行政决定书准予执行,责令被执行人支付给刘某等47名工人工资347180元。 
  被执行人未自动履行,该院办案法官经过积极调查、协调,查封被执行人设备一套,最终促使被执行人将案款全部交清,也让47名工人领到了拖欠已久的“血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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