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政策今年有调整
专项关爱资金对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直接施行救助
2015年07月17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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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秦国玲
16日,潍坊市统一发布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救助体系。据悉,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高中、中职阶段学生资助都有变化,其他从学前教育到高校的资助政策继续执行。同时,潍坊市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专项关爱资金,对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直接施行救助,救助标准义务教育阶段特困生每生每年补助1200元生活费。
义务教育经费再添保障
2015年起,扩大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面,由原来寄宿生的10%扩大到15%。补助标准是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1250元。同时,将特殊教育学校生均经费标准由4200元提高到6000元。
自2015年春季起,市县财政安排资金对残疾学生提供交通费和特殊学习用品补助;对不能到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送教上门服务;与前展(自闭症)学校合作办学,购买其自闭症义务教育服务;在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劳动技术和职业技能教育等。
高中、中职国家助学金提高500元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有变化,2015年平均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1500元提高到2000元,具体分为3档:1档1500元,2档2000元,3档2500元。资助对象是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比例不低于在校生的10%。
2015年中职(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1500元提高到每生每年2000元,资助范围是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不低于在校生的10%;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免学费范围进一步扩大实现全覆盖,自2015年起,在对公办中职学校一二三年级全部免除学费的基础上,对在政府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全部免除学费。
高等教育助学也有变化
自2015年秋季学期开始,对在山东省高校就读师范类专业、属省定7005个省、市、县三级共同扶持村的贫困户大学生,优先发放国家助学金,优先安排勤工助学,新生按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同时根据学生家庭贫困程度,给予学费减免,确保学生完成学业。该政策需要向就读高校提出申请。
2015年开始,设立山东省普通高校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鼓励在山东省高校中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健康成长,努力进取。按在校生人数的10%比例分配,平均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分一等奖6000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4000元。该类政策需要向就读高校提出申请。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延长
潍坊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自2009年实施以来,共为5.4万余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3.07亿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可按每人每年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的标准,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助学贷款,主要用于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用。该政策需要向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办理。
今年的助学贷款政策有调整,学生在读期间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继续贴息。继续攻读学位期间发生的贷款利息,由原贴息财政部门继续全额贴息。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贴息。贷款最长期限延长至20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统一调整为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还本宽限期从2年延长至3年整。还本宽限期内学生仅需支付利息,无需偿还本金。
同时,建立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各省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各高校要建立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救助因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和变故、经济收入特别低的毕业借款学生。
各县市区教育局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地址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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