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出台《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的通知》
学生溺水事故要及时报告
2015年07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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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16日讯(记者 谭正正 通讯员 王蕾) 近日,滨州市教育局出台《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的通知》,就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进行说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涉及学生溺水伤亡事故要及时报告,对于迟报或瞒报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近年来,全市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摆在校园安全工作的重要位置来抓,逐渐建立起学校教育为主、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但是,根据对近几年全市学生溺水事故的统计分析,事故发生时间主要集中在学生放学后或放假期间,事故主要原因除学生的家庭监护人在教育管控方面不到位外,河流、湖泊、水库、池塘等重点水域在警示告知、日常监管和应急救援等方面也存在缺位、失位、不到位的现象。
  通知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知识教育活动。要通过安全教育课、滨州市学校安全教育平台、校园网、校园广播站、宣传栏、班团会等载体以及QQ群、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宣传介绍预防溺水安全常识。组织开展学生防溺水救护技能培训活动。要认真落实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开展体验式学生安全教育培训活动的工作部署,教会学生掌握溺水时科学合理的施救方式及心肺复苏技能,减少因盲目施救造成的二次伤亡及提高溺水者的生存几率。
  健全完善学校防溺水工作的应急处置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制订详细的安全防范预案,落实好安全责任制,为预防溺水工作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各学校要通过印发《告家长书》、家庭访问、家长会等形式,加强与家长的联系,增强家长安全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要严格学生请假制度,对未请假擅自离校的学生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了解学生离校的原因,并建立制度严格要求学生不得到危险水域嬉水或游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对涉及学生溺水伤亡事故要及时报告,对于迟报或瞒报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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