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整治危化品运输出重拳
对两企业开出六万元罚单
2015年07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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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16日讯 (记者 于鹏飞 通讯员 吕学印) 山东省公安厅“对生命安全负责,向交通事故宣战”工作开展以来,莱芜市公安局高速交警支队突出整治“七类重点车辆”,严查“七种违法行为”,严防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7月15日,该支队对在当日凌晨集中统一行动中查获的两辆严重交通违法危化品运输车辆所属运输企业分别作出了50000元和10000元罚款,突破了莱芜市危化品运输治理大额罚款为零的历史。
  记者了解到,7月15日凌晨1至5时,该支队在认真分析通行辖区“两客一危”重点车辆运行轨迹的基础上,在莱芜西高速出口设立临时执勤点,对通行该站口危化品运输车辆逐车进行检查,同时对其他车辆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3时30分许,一辆车牌号为鲁C**758的重型罐式货车进入民警视线,通过高速收费站口电子显示屏显示该车已超载。民警随即对驾驶员进行了盘问,并对车辆进行了称重检测,发现该车运输物品为硫酸,属于危险化学品。经检查,该车属于超载30%以上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4时30分许,民警在对一辆车号为鲁J**265重型罐式货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未按规定配备押运员。
  当日下午,高速交警支队按照《交通安全法》第92条之规定对鲁C**758驾驶员李某某作出罚款2000元记6分的处罚的基础上,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88条和第89条之规定,对负有管理责任的淄博市某交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张店分公司作出了50000元罚款,开出了莱芜交警第一张大额罚单。同时,高速交警支队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48条和第89条之规定,对鲁J**265危化品运输车所有人泰安**液化气有限公司作出了10000元罚款。
  据市高速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危化品超载超限运输性质严重,极易引发恶性道路交通事故。此次对交通运输企业和驾驶员的处罚有力打击了危化品运输车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警示广大运输企业及驾驶员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严格遵守危化品运输相关法律法规,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杜绝超载、超限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发生,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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