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5家企业未年报被列“黑名单”
工商部门提醒,“信用污点”将伴随终生,相关企业应及时补报
2015年07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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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16日讯(记者 刘晓 通讯员 盛秦岭 毕妍晖) 2014年10月1日开始施行的企业年度报告制度,是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截至2015年6月30日24时,仍有部分企业未进行年度报告。据悉,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周村区未参加年报信息公示的445家企业(含2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和1575户个体工商户,已全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 
  据了解,为顺利完成年报公示工作,周村区工商局实行周工作通报制,上下联动,宣传动员齐抓、调研督导并抓、责任落实到人,举全局之力狠抓年报公示工作,做了大量深入细致的服务工作,年报公示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据统计,共有2997家企业、9982户个体工商户公示了2013年度年报信息,分别占应公示企业的90.87%、87.59%;3432家企业、11020户个体工商户公示了2014年度年报信息,分别占应公示企业的89.07%、87.75%。
  “由于年报不具有过去年检的强制性,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联合惩戒作用尚未完全显现,造成部分企业对年报重视程度不够高,没有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年报公示工作。”周村区工商局企业注册局局长刘海介绍说。
  工商部门提醒广大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所产生的‘信用污点’将伴随终生,不仅日常经营活动会受限,而且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受到限制或禁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三年仍不履行公示义务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受到更为严厉的信用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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