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暑期打工致手指部分截肢
法院:双方属劳务关系,雇主担责八成
2015年07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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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孟凡萧 通讯员 王希玉 许秀杰                               

  聊城高唐正在上技校的小张,利用暑假期间打工补贴家用,没想到在工作时造成并行右拇指、食指、中指、环指部分截肢。日前,高唐县人民法院赵寨子法庭审理此案,判决雇主担责80%,小张担责20%。 
帮工友从机器上 取产品右手被伤
  小张是高唐县某技校的学生,出生农民之家的她,从小就懂事,并想着打工挣钱减轻家中负担。在前年暑假期间,小张在高唐县找了一家食品加工厂打工。 
  小张打工的地方是个个体工商户,加工一种馅饼。在打工处加上小张一共就三个工人,其中有一人负责往食品包装机上放馅饼,一人负责接馅饼,而小张则负责称重工作。 
  找到工作后,小张没有和雇主签订任何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手续,只是口头达成协议。小张也没有经过任何的培训就直接上班了。刚开始上班时一切正常,小张只是感觉累,但小张一想到自己可以挣钱了,嘴角就会微微上扬。 
  一切都看似按部就班的进行着,但是在那年8月8日约16时,小张在工作时,馅饼被卡住,工友叫她过去帮忙时,被食品加工机烫压伤,致右手热压伤。伤后在高唐县人民医院简单处理后,送往山东省立医院治疗。
雇主称员工串岗 致残拒不担责
  受伤后,小张在省立医院住院104天。因为其伤势比较严重,造成其并行右拇指、食指、中指、环指部分截肢。在省立医院结束治疗后,小张至今在家中继续治疗。     
  在小张住院治疗期间,小张父母多次找小张工作的作坊,作坊主给了39000元的住院费用。但是这点费用对于小张来说是杯水车薪。 
  据悉,小张两次住院花费医疗费129588.48元,另外后续治疗费用仍是巨额费用,不可计算。 
  小张认为,她利用暑假勤工俭学,受雇于作坊主从事食品加工工作,在工作过程中受到人身损害,应当让雇主的承担责任。而雇主却在给了小张39000元费用后再也不给了。小张父母和小张多次找雇主讨说法,但是对方始终认为,小张受伤属于自己串岗,并给他们造成损失,他们不应当承担责任;且认为自己只是个体工商户,在已经支付了39000元的医疗费后,已尽到责任。 
  小张及其父母在多次找雇主讨要说法无果后,无奈只能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雇主承担相应的责任,给予自己赔偿。 
法院判决 雇主担责80%
  高唐县人民法院赵寨子法庭庭审后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本案原告小张作为在校学生利用暑假期间打工是雇佣意义上的劳动者,不是受劳动法的调整与保护,而受一般觅食法律关系的调整,原告小张与被告雇主之间系雇员与雇主的关系,双方在个人之间形成了劳务关系,即小张系提供劳务一方,被告雇主系接受劳务一方,雇主在接受小张的劳务后,既未对小张进行安全生产方面的培训,又未提供安全生产方面的保护设施,也未在工作现场配备必要的维修管理人员,故雇主对本次事故的发生承担主要责任,其应担责80%,原告小张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其不具备维修热压力机的相关知识和技能的情况下,擅自进行维修处理,故应认定原告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存在过错,可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由原告担责20%。 
  综上,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李光军赔偿原告张利露人民币141198.58元,扣除已垫付的39000元,余款102198.58元, 
  判决生效后,雇主拒不履行。小张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在执行期间发现,雇主患有癌症。随后,又在双方请求下,法院主持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雇主当庭将所应赔偿费用过付给小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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