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跑路案首判集资诈骗罪优易网法人一审获刑14年
2015年07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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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网贷第一案”优易网案正式宣判,成为P2P首例集资诈骗罪定性案件。轰动一时的“东方创投”案一审判决结果为:被告人邓亮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被告人李泽明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日前,“网贷第一案”优易网案件正式宣判,成为P2P首例集资诈骗罪定性案件。
  江苏法院网和如皋市人民法院网站的信息显示,优易网被告人木某、黄某近日被如皋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和9年,并责令继续退赔违法所得人民币1517万元,发还相关被害人。
  大成律师事务所肖飒律师指出,该案对网贷行业起到警醒作用,因集资诈骗罪最高有死刑,这对犯罪分子无疑有强大的心理威慑力。
  业内人士也表示,此案的判决对于频频出现的欺诈性平台具有较强的震慑力,在监管政策尚未明确的背景下,这一判例有助净化P2P行业。          (史青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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