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加强新增建设用地管理
2015年07月20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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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菏泽7月19日讯(记者 张建丽) 日前,菏泽市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加强新增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要求分配到各县区的城镇村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主要是解决社会民生、保障性住房、教育、养老、节能环保、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业转型升级、基础设施等项目,不得用于违法用地。
记者了解到,根据《通知》将严格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分类管理。新增建设用地实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双重管理。同时严格新增建设用地会审。通过初审的用地计划,菏泽市国土资源部门组织集体会审,审定使用计划指标数量。把保护耕地、依法用地、节约集约、保障重点作为会审的重要内容。
在严格新增建设用地使用管控方面,其中要控制供地规模。依据国家《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住宅项目宗地出让面积小城市和建制镇不超过7公顷,中等城市不超过14公顷,大城市不超过20公顷。同时,严控占用耕地。另外,分配到各县区的城镇村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主要是解决社会民生、保障性住房、教育、养老、节能环保、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业转型升级、基础设施等项目,不得用于违法用地。
依据规划实施中期评估,菏泽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仅余5万亩,部分县已经出现建设用地总规模“倒挂”现象。为保障跨县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相关县区要首先使用本县区建设用地规划空间;确实无力解决的,市政府在全市范围内调剂解决。尤其是牡丹区、市经济开发区、菏泽高新区重大项目多,城市建设速度快,用地总规模增长幅度大,菏泽城区建设用地规划空间狭窄。今后凡涉及市区整体利益的重大工程建设用地,将在“三区”之间相互调剂建设用地规划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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