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骗保”最高可获万元奖励
淄博人社部门设监督举报电话,社保机构将对举报事项及时核查
2015年07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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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19日讯(记者 唐菁 通讯员 刘侃) 向市人社局基金监督机构举报有关社会保险基金的违法违规问题,符合相关条件即可获得奖励,最高奖励1万元。日前,市人社局联合市财政局共同下发了《关于转发山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鼓励举报“骗保”行为。
  举报范围包括单位或个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单位采取涂改、伪造、藏匿、变造原始材料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方式,瞒报、少报参保人数和缴费工资基数,少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伪造、变造材料,虚构、隐瞒事实,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单位协同个人、其他机构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单位通过其他方式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个人伪造、变造材料,虚构、隐瞒事实,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个人利用他人身份和社会保险证明违规享受社会保险待遇、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个人协同他人、单位或其他机构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弄虚作假办理劳动能力鉴定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其他违反规定,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行为。
  据了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严格执行社会保险费征缴有关政策规定,未严格审查和核算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资格和标准,违规降低缴费比例、减免社会保险费,或与缴费单位串通,以虚假资料逃缴、少缴社会保险费,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流失等行为,也可进行举报。 
  市人社局基金监督科工作人员介绍,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完整关乎每名参保人的切身利益,对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需要每名参保人的参与和支持。热切欢迎市民就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等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在征缴、管理、支付等环节上发生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举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根据情况委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社会中介机构对举报事项进行核查。各区县人社部门也将设监督举报电话、传真、邮箱等,方便市民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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