挽回损失超50万元按追回基金1%追加奖励
2015年07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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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淄博市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向市人社局基金监督机构举报有关社会保险基金的违法违规问题,符合举报主体明确,实名举报,举报内容符合规定且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举报之前未被人社部门掌握的线索,经查证问题属实等条件即可获得奖励。
  根据《山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奖励金额按查证属实的违法违规金额的1%予以奖励,最多不超过5000元。但举报案情重大,挽回基金损失超过50万元的,按追回基金的1%追加奖励,最多不超过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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