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广告未经审查相关机构不得发布
2015年07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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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7月19日讯(记者 王开元 通讯员 沈建永 吴颖)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与医疗相关的各机构为诊疗需要或提高自身知名度,利用网络、报纸、新闻媒体、单页传单、店面标识牌等形式,向公众发布医疗广告。近日,薛城区集中开展清理整顿非法发布医疗广告行为的专项活动。
  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申请医疗广告审查,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发布医疗广告,非医疗机构不得发布医疗广告。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发布医疗广告的,按非法行医处罚。薛城区卫生监督所对辖区内40家个体诊所、2家民营医院、15家店面经营的理疗店和修脚店进行了专项检查。多数单位都能规范自身的医疗广告发布行为,但部分单位(理疗店、修脚店居多)为利益驱动,擅自、非法发布医疗广告。执法人员对发现的问题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给予被监管单位限期整改,对涉嫌无证行医行为的进行立案查处,并责令经营单位业主现场进行非法医疗广告标识拆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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