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鹿角标本是不准带入境的
2015年07月21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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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截获的鹿角标本。
卢晓冬 张亚琦 摄
本报7月20日讯(记者 李虎 通讯员 卢晓冬 张亚琦) 日前,济南检验检疫局机场办在对入境旅客进行检疫查验时,从一名来自韩国的旅客行李中截获两支鹿角标本,系其在美国购买,由韩国转机入境。该鹿角形态完整,高约50厘米,重约1公斤。虽然这是济南空港口岸首次从入境旅客携带物中检出鹿角标本,但此前已多次截获其他动物标本。
据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的规定,油脂类,皮张、毛类,蹄、骨、角类及其制品均不允许通过旅客携带或者邮寄的方式入境。未经检疫合格的动物产品因其产地、制作和形成过程不确定,极易携带动物疫情及人畜共患病原体,对我国农业生产、生态安全和人民的生命健康具有潜在危害,并可对入境口岸居民和当地环境构成极大的生物安全风险。同时,我国对重点保护动植物及其制品实行严格的进出境管理,对防止物种灭绝、维护生态安全起到重要作用。
检验检疫部门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如要邮寄或携带动物标本入境,务必在进境前到检验检疫部门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入境时经检疫合格后方可允许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将依法截留非法携带、邮寄入境的动物标本,进行退运或销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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