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让行人,趵突泉南门逮得最狠
半年5207起,历山路山大南路等处也有这样的抓拍点
2015年07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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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王兴飞 
见习记者 时培磊 李阳 郑帅

  去年7月,济南开始启动电子眼抓拍不礼让行人的违法行为,并对违法机动车进行处罚。据了解,济南在泺源大街、历山路、山大南路等多个路段设置了不礼让行人抓拍电子警察。在此次交警部门公布的违法地点排名统计中,位于泺源大街趵突泉公园南门西20米路北东向西处的抓拍点在1—6月份不礼让行人违法次数为5207次,名列第36位,虽未进入前30名,但数量也不少。位居该类违法行为抓拍数量第一名。
  18日下午,记者在趵突泉公园南门的抓拍点看到,该处道路同方向有3条车道,其中两条普通直行机动车道,一条为公交专用车道,路口处地上画着一排整齐的斑马线。在路口东侧约15米处,挂着“行人通道,车辆让行”的蓝色提示牌。
  当时经过路口的行人并不算多,多数车辆在到达路口处时会自觉礼让行人,但也有少数车辆会径直开过去,行人只能在路中央停下,等车开过后再继续过路。记者在路口处观察25分钟的时间内,共发现5辆车没有按规定礼让行人。
  交警称,不礼让行人主要是两种,第一,行人进入人行横道后,其所在区域(所在区域是指将人行横道按照道路走向,以车道宽度分成的单元区域)对应车道上的机动车未停车让行的;行人进入人行横道,在行人行进方向上,其所在区域对应车道的相邻车道上的机动车未停车让行的,但行人已经经过的区域所对应的车道不在让行范围内。
  第二,在设有绿化隔离带的道路上,行人通过绿化隔离带在人行横道的对应区域(对应区域是指将绿化隔离带按道路走向延伸,与人行横道的交叉区域)至该区域边缘,在其行进方向上,紧邻隔离带的车道上的机动车未停车让行的。
  交警提醒,不少车主认为减速即为让行,这是错误的。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此处应该理解为车至人行横道应减速,但如果人行横道上有行人,就应停车礼让。
  电子眼抓拍处罚车辆,都经过了电子眼自动抓拍、图片人工录入、校正审核,以及最终数据回传的过程,避免误拍情况的发生。作为车辆违法的依据,录入系统的是4张照片,其中3张照片记录的是现场违法情况,另一张则是违法车辆的放大照片。对于不礼让行人的司机,济南交警一律给予扣3分罚款5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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