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的养鱼合同被村委开会取消
莱阳一村民将该村委会告上法庭
2015年07月2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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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22日讯(记者 李大鹏) 2006年,莱阳市冯格庄镇朱家埠村村民闫国义与朱家埠村村委签订了20年的鱼塘承包合同。但是2015年1月份,朱家埠村召开36人的村民代表大会撤销此合同,并重新与本村村委会主任签订新合同。今年3月份,闫国义的儿子闫少海将朱家埠村委起诉至法院。 
  7月20日下午,记者来到闫国义承包的朱家埠村鱼塘,看到很多村民拿着渔网在鱼塘里捞鱼。闫少海拨打110后,开发区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将村民驱散。
  闫少海称,鱼塘本来水很深,但是朱家埠村委的人几天前以修坝的名义将水放了,近几天每天都有村民前来捞鱼。鱼塘里一万多斤鱼或被村民抢走,或因缺氧死掉。据他估算,损失在十万元左右。
  朱家埠村委会主任张绍林称,闫少海所指的那块鱼塘是村里的集体财产,对于村民的抢鱼行为,村里也制止过,但是成效不大。闫少海拿出了一份承包拦河坝管理养鱼合同,记者看到,里面的发包方是莱阳市冯格庄开发区朱家埠村民委员会,承包人是闫国义。发包时间20年,2006年7月30日到2026年7月30日止。合同约定,承包人在坝内养鱼,一旦抓住偷盗和下毒、污染造成的损失,村委会协助上级机关协助处理,抗旱时不保留水面。承包人必须服从村民抗旱用水,不准以养鱼为借口不让村民抽水,否则,村委有权收回合同。 
  在莱阳市开发区派出所,记者见到朱家埠村委会提供的另一份合同,时间是从2004年到2034年,不过承包人变成了村委主任张绍林等三人。张绍林称,闫国义经营期间不允许村民抽水,与村里关系没处理好,所以村里召开由36人组成的村民代表大会,将之前合同撤销,重新签订合同。对此,闫少海予以否认,张绍林也没能拿出证据。 
  今年3月份,闫少海将朱家埠村委起诉至莱阳法院,开庭后暂未宣判。记者从莱阳法院了解到,此案将择期宣判。 
  7月22日,冯格庄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称,已了解此事,并安排政工书记和片长协调处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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