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蓝”全覆盖,十区市获奖千万
二季度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各区市再度集体获生态补偿奖励
2015年07月2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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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22日讯(记者 吕璐 通讯员 孙俊杰) 22日,因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岛城十区市分别将领到47万元—153.5万元不等的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奖励,总计1059.5万元。这是继一季度后,十区市再度联手揽下“好气质奖”。
  22日,青岛市环保局公布第二季度空气质量考核成绩。根据环保部门委托第三方运营机构对各区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的数据,青岛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对各区市今年第二季度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情况进行了核算,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分别获得市财政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奖励87.5万元、124.5万元、129.5万元、153.5万元、109.5万元、107万元、47万元、122.5万元、75.5万元、103万元。总计达到1059.5万元。
  据了解,今年以来,岛城空气质量同比改善明显,空气质量改善幅度创近年之最,并首次实现四项主要污染物全面改善。1—6月,市区空气质量优良率为77.3%,同比提高12.1个百分点;“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天数146天,同比增加27天;市区空气主要污染物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平均浓度同比分别改善20.0%、14.7%、26.8%、18.2%;各区的空气质量同比均改善。
  青岛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各区市所获得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金必须用于大气污染防治。获得生态补偿金的区要制定资金使用方案,报市财政、环保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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