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各自为政,电动车主很受伤
专家建议:多部门联合执法,避免电动三轮车掉落监管误区
2015年07月2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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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路上行驶的无牌电动三轮车。
     本报22日刊登的《骑电动三轮车,驾照被扣24分》一事,令济南市许多以电动三轮车为主要运输工具的行业感到担忧,电动三轮车已成为快递、桶装水、煤气运送等民生行业的不可或缺的交通工具。在电动三轮车发展的起始阶段,部门各自为政,结果只能是让普通民众、电动车车主叫苦不迭。
  专家直言要改变电动三轮车能买能卖不能上牌的现状,最终还是工商、质监、交警、环保等多部门联合,相互协调才能从根本上避免电动三轮车掉落监管误区。 
文/片 本报记者 王杰   
无牌车满大街跑  罚几个管啥用
  以往虽不乏骑电动三轮车被处罚的事例,但像刘建一次被扣满24分的案例仍在少数,大多数被罚三轮车车主都只是缴纳罚款,并未遭遇扣分、扣驾照的情况。23日下午,济南泺源大街一办公楼下停着顺丰、申通、圆通快递等多家快递公司的快递车,等待客户前来取件。记者看到这些快递车清一色都是电动三轮车,安装一个封闭式货箱;且都未上牌,车辆型号也不在国家工信部所公布的汽车产品目录中。
  除了快递员,大规模使用电动三轮车的还有送气工、送水工、外卖等行业。送气工张旭负责和平路、山大路一带的煤气罐运送。“客户一个电话,15分钟就能送到。要是没电动三轮车,根本不可能办到。”张旭说,济南市历下区的营业网点都是用电动三轮车拉送煤气罐。电动三轮车因其省钱、易停车、拉货量大的优点,成为这些行业从业人员必不可少的交通工具。
  本报之前报道,早在2013年济南市估计便有100万辆电动车,以济南750万常住人口计算,七个人中便有一辆电动车,“电动车如此普及,在管理上却单靠处罚扣分来解决,当前法律显然已不适合我国国情。”济南市圆通快递公司负责人杨民鑫说。
  “送气、送水、送牛奶、送外卖…这些行业都使用电动三轮车,如果严查,恐怕会对老百姓生活带来很大影响。”济南市快递业协会负责人称。
监管电动三轮,深圳已有创新
  早在2009年,国家标准委曾公布《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等四项国家标准,标准规定,“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称为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划入机动车范畴”。该标准本计划于2010年1月1日开始实施,但当年12月16日,国家标准委又发布通报称,四项国家标准涉及电动轻便摩托车的内容暂缓实施。
  虽然早在2012年我国就出台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最高时速在20至50千米之间,重量超过40公斤的电动自行车作为‘轻便摩托车’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但由于配套管理的政策并没有及时跟进,致使该国标始终无法落地执行。
  目前,市场上八成以上电动自行车均超出了上述国标中时速20千米的规定。根据相关的调查显示,电动自行车时速每提高一千米,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将增加10%。
  据悉,虽然无法挂牌,我国不少快递业发达的省市已为快递三轮车放开“绿灯”。如:深圳市开发了“深圳市快递车辆信息管理系统”网络平台,对完成信息录入的快递车辆发放《深圳市快递车辆专用证明》;广东省云浮、茂名等四市允许快递三轮车在道路通行,潮州、梅州等六市允许电动两轮车通行。
机械执法也是 一种怠政
  一辆电动车有了生产许可证,工商部门认定可在市场上进行销售,可是车辆未被列入国家工信部所公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公告》,便无法挂牌,到了路上交警要查,这便出现了骑电动三轮被扣24分的尴尬。表面上看三个部门各司其职,可却苦了电动车主,买了车上路躲着交警跑,交警部门虽执法有据,也应看到电动三轮车的使用现状。“送水工、快递员等基层劳动者都使用它,交通安全隐患值得考虑,但更应看到电动三轮车的便利之处,希望政府部门能合理规范疏导,而不是一罚了之。”
  对电动三轮车严格管理的出发点是对市民出行安全负责,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一方面市民对于电动三轮车的需求很大,另一方面完全合法的却很难上牌,不允许上路,既然不好管,不如一禁了之。这样的做法看似简便高明,但很可能扼杀了相关生产企业的创新,扼杀了百姓的生活需求,走向另一个极端,部门各自为政的机械执法成了不顾及市民感受的怠政。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济南市质监部门的工作人员直言,“市场需求大,厂家便大量生产。行业准入门槛低,又没有明确的国家标准,造成了监管空白,这是全国电动三轮车行业的通病。”既然是病总要去治,三个部门保障市民安全和需求的前提下,联合去寻找通病的病因。
  其实很多时候,新生事物自身的问题,与社会管理的漏洞、不合时宜的规则是相伴存在的。在双方的互动与磨合过程中,新事物日益完善,规则不断调整,才有了最终的进步。所以,我们有理由相信,运政、交警、工商、质监等协同订立好各个部门的具体整治方案,同时要进一步细化各职能部门的管理责任,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有针对性地加强生产、销售、路面管控、法规宣传等重要环节管理,提高日常管理成效,真正把电动车管理纳入交通管理大系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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