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妨给电动三轮一条“生路”
2015年07月2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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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穆静

  据晚报23日《骑电动三轮车,驾照被扣24分》报道,济南的快递员刘建骑电动三轮车送快递,C1驾照被扣了24分。对此,济南历下交警的执法依据为:刘建所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属于摩托机动车,驾驶人须持D本且须挂牌行驶。但这一处罚对三轮车驾驶者来说,是一个无解的套:2009年济南将电动三轮车划为机动三轮车,但大量在售的电动三轮车,不在国家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公告》中,根本无法挂牌上路。
  此事的尴尬之处在于,只要驾驶电动三轮车,即便快递员刘建想要守法,也无所适从。按照交警的说法,驾驶电动三轮车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需持有D本,二是得挂牌行驶。D本可以考取,可挂牌行驶却难以实现。因为,不少工商准卖的电动三轮车并不在国家工信部的《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公告》中,只要产品目录中没有,就不能挂牌,刘建的车恰好不在其中。
  也就是说,即便规规矩矩地买了工商准卖的电动三轮车,若其不在国家工信部的产品名录中,按规定无法挂牌,一上路就是违法的。相关部门看似都是依法办事,可没有衔接性的法律、规章、制度,却着实将很多人闪了一下。
  在“互联网+”时代,人们越来越习惯于动动鼠标购买所需,这种生活方式活跃了快递、外卖、送水等行业,也让体积小且轻便的电动三轮车活跃于大街小巷,可是,相关立法以及行业标准的设立却远远落在后面。目前电动三轮车、老年代步车已经满大街都是,但国家标准不明确,监管盲区也很多。
  生活已经走在了前面,相关制度还停滞不前。其实这种尴尬并非难以解决。在广州、深圳等南方城市,均对快递三轮车颁发特殊通行证,济南不妨借鉴其先进经验,颁发特殊通行证作为权宜之计。而从长远来看,还要对电动三轮车进行细分,制定出技术标准、上路标准,以及相应的驾驶技能培训和考核,使得电动三轮车能真正在法律规范下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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