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危险驾驶两醉汉被刑拘
2015年07月2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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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23日讯(记者 张帅) 近日,记者从公安部门获悉,长清交警大队于本月刑拘了两名危险驾驶罪嫌疑人,目前两名犯罪嫌疑人已移交至长清公安分局,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5月4日23时55分左右,秦某利(男,汉族,34岁,聊城市东阿县人)酒后驾驶鲁PQB×××小型轿车沿220国道,由南向北行驶至长清区大柿子园路段时,与出租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济南市公安局交通物证鉴定所检验,秦某利静脉血中乙醇成分含量为134mg/100ml,达到醉酒标准。7月15日18时,经长清区公安分局批准,长清交警大队城区中队将涉嫌危险驾驶犯罪嫌疑人秦某利刑事拘留。
  5月20日16时左右,王某宝(男,汉族,45岁,长清区孝里镇人)酒后驾驶鲁A55×××号小型面包车沿满井峪村村中道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事故地点路段时,与一行人发生碰撞,造成行人受伤。经济南市公安局交通物证鉴定所检验,王某宝静脉血中乙醇成分含量为233mg/100ml,达到醉酒标准。7月17日9时,经长清公安分局批准,长清交警大队五峰中队将涉嫌危险驾驶犯罪嫌疑人王某宝刑事拘留。

什么是危险驾驶罪
  《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驾,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危险驾驶罪分为醉酒驾驶和追逐竞驾两种类型:
  醉酒驾驶,是指在醉酒状态下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吸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属于醉酒驾驶。故意在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即符合本罪的犯罪构成。
  追逐竞驾,是指行为人在道路上高速、超速行驶,随意追逐、超越其他车辆,频繁、突然并线,近距离驶入其他车辆之前的危险驾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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