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地无业农民可进行失业登记
符合条件者可领取社保补贴
2015年07月24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7月23日讯(记者 王帅 通讯员 孟岳 李修凯) 近日,记者从章丘市人社局获悉,为建立城乡统一就业失业登记制度,章丘首次将失地无业农民纳入就业失业登记范围。进行登记后符合相关条件的失地农民可按规定领取社保补贴。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26号《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耕地全部被征收,或者被征收后人均耕地不足66平方米的,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照规定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可按照城镇户籍人员办理就业失业登记。
  同时,进行失业登记并经认定的符合下列条件的失地农民,可按规定领取社保补贴: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以下简称“4050’’人员)的失业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的“4050”失业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4050”失业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4050”失业人员;特困家庭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的成年后孤儿。
  据了解,章丘市人社局已为明水和双山共40名符合条件的失地农民办理了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认定程序,解决了其后顾之忧。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