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减免 惠及民生
97.12%个体工商业户免缴增值税800万元
2015年07月2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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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阳县国税局送政策到企业。
   文/片 本报记者 张健 通讯员 霍星 魏发家
  税收作为调节经济的杠杆,在优化经济结构、调节市场秩序、释放改革红利、刺激经济发展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近年来,济阳县国税局通过税收优惠、减免等手段,扶持部分小微产业发展,据测算,2015年度济阳县97.12%的个体工商业户,享受了免缴增值税的政策,优惠额度达800万元,春风般的惠民税政,也让更多行业受益。
个体工商户2015年享受税收优惠800万
  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济阳县有2761户个体工商户中2339户享受了免缴增值税的政策,占到总数的84.72%,减免税款115万元。 
  从2014年10月1日起月销售额2万-3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也纳入暂时免征增值税范围,济阳县6849户个体工商户中的6652户享受了免缴增值税的政策,占到总数的97.12%。至此,全县九成以上个体工商户不再缴纳增值税。据测算,新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济阳县个体工商户2015年享受的税收优惠额度达到800万元。 
  增值税起征点上调的同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也继续“加码”,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按20%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015年一季度,济阳县703户小微企业已经全部落实优惠政策,共计享受税收优惠72.13万元,优惠面达100%。
2014年375户企业减税3000万
  近些年,济阳县国税局在助力小微企业发展的同时,在扶持三农企业扩大再生产、外贸出口企业发展、鼓励企业技术创新等方面和领域出台了一系列税收扶持政策,广大纳税人切身感受到了政府扶持企业的决心和国税部门暖如春风的服务。 
  据济阳县国税局统计,2014年约375户企业享受支持三农税收优惠政策,减免税款近3000万元;对符合认定条件的12户高新技术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52万元;对1户享受“三免三减半”税收优惠政策的从事公共垃圾处理的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710万元。 
  此外,对4户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进行加计扣除1733万元,减免企业所得税433.25万元;认真落实重点群体创业就业、退役士兵自主创业、残疾人就业创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减免税收306万元;为促进企业技术改造,支持创业创新,为4户企业落实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加速折旧扣除额166万元;对符合资源综合利用的5户企业免征增值税4272.39万元,退税1979万元。
2014年办理出口退税9072万元
  同时,严格执行出口退税税收优惠政策,2014年办理出口退税9072万元,同比增长100%;2015年出口退税审批流程改革升级后,更是加快了审核退税进度,一类企业两个工作日内完成退税手续,开出收入退还书送达国库。2015年1-5月份,共为出口企业退税3341万元。 
  济阳县各级国税部门结合企业与纳税行业实际、集思广益、群策群力的创新实践,确保了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地生根、开花结果,也为济阳县各行各业的健康科学发展拓宽了道路、注入了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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