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食药监局开展虾米(海米)生产经营规范行动
不合格虾米应立即下架封存
2015年07月24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执法人员正在张贴《关于规范虾米(海米)生产经营行为开展集中查处行动的通知》和《关于规范虾米(海米)生产经营行为的通告》。                      封立荣 刘世雄 摄
     本报7月23日讯(记者 杨擎 通讯员 封立荣 刘世雄) 近日,记者从济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虾米(海米)生产经营规范行动正在开展,该行动将重拳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虾米(海米)行为。
  据了解,7月份以来,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关于规范虾米(海米)生产经营行为开展集中查处行动的通知》和《关于规范虾米(海米)生产经营行为的通告》,并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虾米(海米)生产经营规范行动,重拳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虾米(海米)行为。
  近日,济阳县食药监局仁风所执法人员走进一家海米经销店,把《通告》和《规范》张贴在店铺醒目位置:“你好,我们是济阳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的执法人员,这是我们的执法证。现把《关于规范虾米(海米)生产经营行为的通告》和《关于流通环节虾米(海米)的经营规范》发给你们并张贴在你店醒目位置,请认真阅读并规范经营行为。” 
  济阳县食药监局仁风所结合日常监管实际,重点走访镇驻地的食品超市和水产品经营店,为从事虾米(海米)经营的8家食品超市和5家水产品经营店张贴了《通告》。 
  “我们为商家详细解读了虾米(海米)生产加工、流通经营、餐饮服务行为规范,并要求他们对照《通告》自查自纠,对照《规范》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落实主体责任。”相关负责人说,将从销售源头入手,强化落实虾米(海米)入市经营管理主体责任。 
  对检查中发现的进货查验、销货记录、预包装标签标注及散装产品标牌公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仁风所的执法人员及时规范做并好记录,对来源不明、包装标识不清的虾米(海米)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封存。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