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开始推行政府“公物仓”管理模式
政府闲置“家当”有了“管家”
2015年07月2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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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宁7月23日讯(记者 马辉) 济宁市将加大对市级机关国有资产的管理力度。其中,在全市推行政府“公物仓”管理模式,闲置资产、适合集中采购统一配置的资产,将纳入政府“公物仓”。 
  所谓政府“公物仓”管理模式,是指对于为成立临时机构和承办大型会议(活动)等配置的资产、机关闲置资产、适合集中采购统一配置的资产,纳入政府“公物仓”,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配。 
  根据规定,市级机关不得将国有资产用于对外投资和担保,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可以对外投资和担保的事业单位,严禁利用国家财政拨款、上级补助资金和维持事业正常发展的资产对外投资;确因工作和事业发展需要对外投资和担保的,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市级机关国有资产处置应按照规定通过招标、拍卖、电子竞价、协议等法定方式进行,其中招标、拍卖、电子竞价活动应在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进行。 
  同时,市级机关计划配置的同类同品资产,应统一集中采购。除接受上级调拨、抵顶债权和社会捐赠以外,凡未经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准或备案资产配置计划的,市级机关不得以任何方式配置资产。市级机关配置的资产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验收、入库、移交、决算等手续,并按照国家财务和会计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此外,按照规定纳入集中统一管理的资产,如办公用房、门面房、商业用房、公有住房等,统一登记到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名下。涉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有关部门应予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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