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农民工13万元工钱不给
男子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获刑
2015年07月2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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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23日讯(通讯员 贾立丽 记者 张焜)男子石某拖欠13名农民工的工钱约13万元,经昌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支付仍不支付,最终被公安机关抓获并被诉至法院。23日,记者从昌乐县人民法院了解到,石某因此被判决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来自菏泽的王师傅等13名农民工在昌乐打工多年。2012年,王师傅等人结识了负责工程承包的石某。5月份,石某与昌乐一家建筑工程劳务处的委托代理人张某签订了施工工程承包合同,承包了昌乐大世界商城4号、9号楼的二次结构砌砖工程。合同签订后,石某便雇佣了王师傅等13名农民工具体施工。
  砌砖工程在王师傅等人的努力下顺利完工,张某也立即向石某付清了全部工程款。可是当王师傅等人向石某索要共计12.94万元工钱时,却遭到了石某的拒绝。石某说没钱支付,只能先写个借条。可写了欠条后,2013年10月,石某突然逃匿,手机号码也停机了。
  王师傅等人四处寻找无果,只能向有关部门寻求帮助。2014年1月15日,昌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责令石某支付拖欠的工资,并将指令书张贴在昌乐大世界商城,可石某始终未主动出现,企图一直躲下去。直到8月31日,石某才在潍坊市寒亭区的一家宾馆内被抓获。同年年底,昌乐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石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向昌乐法院提起公诉。
  昌乐法院经审理查明后认为,石某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昌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应予惩处。遂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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