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店内手机 一女子被行政处罚
2015年07月2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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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菏泽7月23日讯(记者 赵念东 通讯员 李增强) 菏泽一女子在人民路某美容店学习美容,而当看到同事放置于收银台的手机时,一时鬼迷心窍,占为己有。得手后,该女子害怕被民警找到而将手机扔在河边的草丛中。目前,该女子被开发区警方处以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因其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行政拘留处罚不予执行。
  单某为菏泽人民路某美容店的学员,学习美容。7月22日10时许,单某在美容店内收拾收银台时,看见收银台桌子上放着一部手机。“我当时鬼迷心窍,一时糊涂就将手机藏在了收银台前面的空盒子上。”接着,单某走到美容店里的操作间,在操作间内跟一同事聊了起来。
  15分钟左右,单某从操作间里出来,趁着周围没人,便将事前放在盒子中的手机拿出,放在自己的行李箱中,随后出去吃饭。“吃饭的时候,我听到同事说,店中有人手机被偷了。”随后,单某没有吃完饭就赶到店中,将手机又放在自己的挎包中。
  14时许,单某担心丢手机的人通过店内监控录像发现是她将手机偷走,害怕警察找到她,于是,单某通过一窗户将偷来的手机扔到了楼北侧的河边草丛内,直至被警方传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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