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被省审计报告通报——
编假材料骗先导资金1400万元
2015年07月2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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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泰安7月23日讯(记者 侯峰) 泰山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编制虚假申报材料分别获科技成果转化先导资金1400万元被省审计报告通报。该公司为高新区组建的国有独资公司。
  21日,山东2014年度审计报告正式提交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根据报告内容,泰安开发区泰山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编制虚假申报材料获得科技成果转化先导资金1400万元。
  记者在该公司官司网了解到,公司位于高新区,是高新区管委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组建的国有独资公司,成立于2000年7月,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主营业务为项目投融资管理、园区开发建设与经营、物业管理、房屋租赁、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
  在该公司网站业务范围一栏上,写明该公司作为泰安开发区管委会国有资产经营主体,承担着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对外招商引资、投融资、资本运营、项目嫁接的任务。
  内蒙古蒙牛乳业泰安工业园园区主体工程及配套设施、泰山电子信息产业园、星火科技园等项目都由该公司投资建设,此外,该公司还与其他投资主体出资组建了泰山国际保税物流中心、山东东岳航空科技有限公司的等企业。
  “我们对审计报告中的编制虚假申报还不了解。”23日,泰山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办公室工作人员说,会向公司领导层反映,再答复。
  “这应该是省里直接审计的,泰安市审计局也不知情,处理结果也应该是由省里决定。”泰安市审计局则表示,市级并没有参与对泰山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编制虚假申报材料的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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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转化先导资金
  《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先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指出:
  为充分发挥科技金融在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成果转化应用方面的作用,建立以财政科技资金为先导,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共同参与的创业投资资金,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省级从自主创新专项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先导资金。
  先导资金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权力下放、促进转化”的原则,支持具备条件的创业投资机构促进科技创新。
  先导资金实行竞争性分配,由各市科技局会同财政局 择优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推荐具备条件的区域内创业投资机构,使用期限三年,到期归还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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