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用合同骗外企七百万
被告人被判处十一年有期徒刑,其单位被罚五十万元
2015年07月2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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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7月23日讯(记者 李泳君) 枣庄运河纸业有限公司以非法占有虚构事实,骗取上海一公司钢材及现金729万余元,至今仍不支付。目前,该纸业公司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罚金五十万元,同时,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殷某某犯合同诈骗罪,获刑十一年,判罚金十万元。
  检察机关指控,2012年8月,被告单位枣庄运河纸业有限公司、被告人殷某某虚构工程建设的事实与上海一家企业签订钢材购销合同,隐瞒购买钢材的真实用途,将彭某所提供的钢材及货款用于直接折抵债务或低于供货价出卖,得款用于偿还债务。
  截至案发,被告单位枣庄运河纸业有限公司、被告人殷某某共骗取7295890元,案发后被告人殷某某逃匿。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单位枣庄运河纸业有限公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殷某某身为被告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均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殷某某有前科,酌情从重处罚,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公私财产权利不受侵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单位枣庄运河纸业有限公司犯合同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被告人殷某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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