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一律不承担创收拆迁事项
2015年07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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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北京7月24日电 民政部网站24日发布信息,民政部、中央组织部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开展社区减负工作的通知》,从依法确定社区工作事项、规范社区考核评比活动、清理社区工作机构和牌子等方面,对进一步开展社区减负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作为中央层面第一个就社区减负工作做出系统部署的专门政策文件,通知要求,属于基层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得转嫁给社区;应由社区协助的事项,应当为社区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工作条件。社区承担的招商引资、协税护税、经济创收等任务指标,以及社区作为责任主体的执法、拆迁拆违、环境整治、城市管理等事项,原则上一律取消。
  各省(区、市)面向城乡社区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应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精神执行。以市(地、州、盟)为单位对社区工作实行综合考核评比,建立统一的考核评比指标体系,各职能部门不再单独组织考核评比活动,取消对社区的“一票否决”事项。
  对各职能部门在社区设立的工作机构和加挂的各种牌子进行规范清理,能取消的一律取消。社区办公场所对外只悬挂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自治组织牌子以及“中国社区”标识。大幅减少各职能部门针对社区的各类台账和材料报表,整合内容重复、形式雷同的材料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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