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费标准
2015年07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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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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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先在上线的报考学院的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分数相同的,将结合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对评价结果优异者或具有明显的职业倾向的考生,优先录取,录满我院计划数为止;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征集志愿考生。
  2、根据考生报考情况适当调整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线内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按报考学院的第一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
  3、专业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4、对于按照国家规定可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与同成绩的其他考生同样对待,无单科成绩要求。
  5、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6、通过邮政局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发新生录取通知书。
  在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制定的收费标准内执行。学费按学年度收取,理工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文法财经类专业每生每学年4800元,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
  对于因各种原因中途退学的学生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学生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实践按月计退剩余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十个月计算)。休学期间不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休学期满后,按照随读年级相关专业的收费标准收取有关费用。
  资助特困生政策:为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克服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顺利完成学业,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有关文件和我院实际,学院协助学生办理助学贷款并设立了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金,另外提供部分勤工俭学岗位。
  奖学金:为激励学生全面发展,学院建立了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院长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及各类单项奖学金。 
本报记者 李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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