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助学金提高500元
2015年07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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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29日讯(记者 王明婧 通讯员 张垚卿) 为加强高中阶段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从今年起,德州市提高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由1500元提高至2000元。
  自2007年秋季学期起,德州市设立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2010年秋季调整为国家助学金,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在校生,包括民办学校的普通高中学生予以资助。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开支,此前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具体分为1档1000元,2档1500元,3档2000元。提高标准后,平均每生每年资助标准为2000元,具体分为三档:1档1500元、2档2000元、3档2500元。
  助学金按学期发放,学生需提交《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德州市各高中可于秋季开学后受理学生申请。评审成员由学校领导、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对孤儿、残疾学生、长期特困户子女、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要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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