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挂靠个人 收受礼品礼金
纪检监察部门再通报五起典型案例
2015年07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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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29日讯 7月29日,记者从德州市纪委监察局官方网站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实施办法,进一步正风肃纪、严明纪律,通报5起县市区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陵城区司法局党组成员、公证处主任郑霞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问题。
  郑霞在任陵城区司法局党组成员、公证处主任期间,于2012年7月6日违规将属于单位的公车挂到个人名下,用于公务活动。陵城区纪委给予郑霞党内警告处分,责成区司法局对车辆依法予以收缴并公开拍卖。
  乐陵市西段一客户经理张学军操办儿子婚礼违规收受礼金问题。
  2014年5月,张学军在任乐陵市西段一客户经理期间,为其子操办婚礼,违规收受放贷对象、服务对象礼金16800元。乐陵市纪委给予张学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夏津县人民医院药品采购科原副科长周学贵违规收受礼品等问题。
  2013年4月,周学贵违规接受供货商宴请并收受其送的礼品。夏津县人民医院给予周学贵警告处分,调离原工作岗位。
  庆云县殡仪馆馆长王保明操办喜庆事宜违规收受礼金问题。
  2015年3月,王保明为其外孙操办“满月宴”,违规收受礼金。庆云县纪委给予王保明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运河经济开发区农办原主任刘延军违规用公款送节礼等问题。
  刘延军在任运河经济开发区农办主任期间,违规设立“小金库”,并使用“小金库”资金购买购物卡162100元,用于2013年春节、中秋节及2014年春节走访;违规发放津贴补助197160元。运河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给予刘延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区农办主任职务。
  通报强调,党员干部要从上述问题中吸取教训,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列入纪律审查重点,对违纪问题以零容忍态度严格审查和处理,不搞选择、不搞下不为例,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追究一起,持续释放执纪必严、动辄则咎的强烈信号。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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