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主城区内,“红三轮”将成历史
日照8月11日全面禁行,9月10日前政府部门有偿收缴
2015年07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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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张永斌    

  三轮车、四轮代步车车主注意啦,日照市政府发布公告,从8月11日起,市区全面禁行三轮车、四轮代步车。届时,多个部门将联合执法。车主可自行处理,也可在9月10日前主动上缴。对于上缴的车主,相关部门将给予适当补偿。


  东港区每天闯红灯车
红三轮占一半多

  日照三轮车,因为车身多是红色的,又被称为“红三轮”。多集中在一些人流量密集的区域。此前“红三轮”因为种种原因,多次抢占媒体头条。
  此次通告中所称“三轮车”是指电动、燃油三轮车;本通告所称“四轮代步车”是指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老年代步车或者城市观光车等名义在道路上行驶的以电力、燃油、混合动力驱动的四轮车。
  记者了解到,据东港交警大队不完全统计,东港辖区内平均每天闯红灯约有290余车次,其中红三轮闯红灯148车次,约占51%;违法停车每天约7100车次,其中红三轮5935车次,约占83.5%;不按规定车道通行,每天约1300余车次,其中红三轮约1183车次,约占91%;逆向行驶每天约460车次,其中红三轮约289车次,约占62.8%;交通事故每天约24起,涉及红三轮约6起,约占25%;红三轮致使城区的通行能力下降了32%。
多部门将联合执法
多方禁止“红三轮”

  对此,自8月11日起,市区主城区,即山海路(含,下同)、临沂路、山东路、兖州路、迎宾路、海曲路、北京路、黄海三路、海滨一路、黄海一路及海岸线连线构成的封闭区域,将禁止三轮车、四轮代步车通行,并按照边整治、边巩固,逐步向外推进的原则,最终实现市区道路整治工作全覆盖。
  公安交通管理、交通运输、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实行联合执法。对三轮车、四轮代步车无牌照上路行驶、无证驾驶、驶入市区主城区等交通违法行为,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驾驶拼装、改装、报废三轮车和四轮代步车上道路行驶的,依法予以罚款并收缴车辆,强制报废;对三轮车、四轮代步车上路从事非法载客的,由交通运输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进行处罚;对三轮车、四轮代步车在人行道上停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公安、经信部门将配合工商、质监等部门联合执法,对非法生产、销售、拼装、改装三轮车、四轮代步车的厂(点),工商、质监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改装,并处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企业营业执照或取缔。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擅自改装三轮车、四轮代步车的,由交通运输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进行处罚。
9月10日前主动上缴
可获得部分补偿

  按照依法取缔、有偿收缴、综合帮扶、有情操作的原则,市区主城区现有三轮车、四轮代步车,可由车主自行处理或由东港区政府、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集中收缴。对9月10日前自愿上缴并符合条件的三轮车、四轮代步车的车主,给予适当补偿。
  对在市区主城区,用于合法生产经营且有合法牌证的燃油三轮车及从事快递业务的车辆,处置时间自8月11日起延后6个月。但在9月10日后自愿处置车辆的,不享受财政补偿政策。
  对拒绝、阻挠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通告自2015年8月11日起施行。


  周末放假,某学校门前挤满了“红三轮”。 (资料片)
            本报记者 刘涛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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