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疑“情人”与他人有染男子打伤“情敌”获刑
2015年07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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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29日讯(记者 王裕奎 通讯员 马小婷) 只因怀疑“情人”与他人有染,男子就拿木棍将“情敌”打成轻伤,今年6月,岚山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44岁的刘刚(化名)平时以打零工为生,期间认识了邻村与其年龄相近的于婷(化名)。因于婷的丈夫常年在外地打工,刘刚就经常去于婷家玩,并自认为于婷已是他的“情人”。后来,于婷不想再与刘刚联系时,刘刚却不同意。
  2014年8月27日晚上9点多,刘刚再次来到于婷家中,质问于婷为何不接自己的电话,还让于婷出去和他聊天,并强行将于婷往家外面拖。正在这时,与于婷同村的男子王涛(化名)来到于婷家。此时,刘刚想起前几次去于婷家时,曾看到王涛在于婷家里,还与于婷有说有笑,便认为于婷与王涛有不正当男女关系。
  王涛不让刘刚拖于婷,刘刚就把王涛推倒在地上,王涛爬起来后与刘刚厮打在了一起。后来,刘刚用木棍朝王涛的腿打了一下,王涛当时就被打倒在地上,并喊到“我的腿断了”。
  于婷赶紧报警,刘刚也觉得自己的行为出大事了,就离开了现场。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与王涛达成和解协议,一次性赔偿王涛各项损失共计3万元。
  岚山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刚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刘刚事后主动投案,且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了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刘刚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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