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校毕业申请到滨州夜斗三歹徒壮烈牺牲
2015年07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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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1年10月,刚满17岁的王法敏入伍来到青岛市武警支队二大队,成了一名光荣的武警战士。训练场上,他是同龄兵中的佼佼者;文化学习,他成了战士们的小辅导员;入伍半年就被评为优秀共青团员,被组织选派学医疗卫生并当上了卫生员。部队驻地附近许多职工,因远离市区就医不便,常到部队看病、打针、取药。王法敏接待他们非常热情,从不嫌麻烦。入伍后4次受到部队嘉奖,在武警部队卫生学校学习期间是“三好学员”。
  1984年9月,王法敏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10月,王法敏以优异成绩考入新疆武警卫生学校。两年卫校学习生活结束后,分配去向问题摆在了王法敏面前。他从青岛入校,按规定回青岛顺理成章,而王法敏却积极申请到条件艰苦的滨州(当时为惠民地区)去。
  一时间,人们不解:青岛,有多少人托关系、走后门往那里挤,谁不知道生活、工作在海滨城市舒适?亲朋好友都说他犯了“傻”劲。王法敏硬是坚持来到偏远的滨州市武警支队。他在日记中这样写道:“人不应该讲工作条件,而应该讲对事业的追求,对社会的贡献。”王法敏被分配到武警山东总队惠民地区支队卫生队任助理军医,1988年3月到惠民地区人民医院进修。
  1988年7月10日晚9时50分许,惠民地区人民医院大门外,3名歹徒滋事殴打到医院看望病人的群众。正在医院病房值班的王法敏看到这一情况,当即挺身而出,并上前将被打者解救出来。3名歹徒转而将王法敏团团围住,拳打脚踢,又有3名歹徒也上来参与殴打。王法敏在头部多处受伤的情况下,仍与歹徒英勇搏斗。因后脑颅底骨骨折,脑干严重损伤,经抢救无效,壮烈牺牲。
  1988年7月21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发布命令,授予王法敏同志“滨州爱国护法英雄”荣誉称号,并批准为革命烈士。7月27日,共青团山东省委授予王法敏同志“山东青年护法爱民模范荣誉称号;同年10月8日,中共山东省委批准授予王法敏同志“山东省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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