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重拳整治车辆乱停乱放
市民可举报违规行为
2015年07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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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29日讯 (记者 于鹏飞) 为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改善道路交通环境,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莱芜市公安局决定自7月26日起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城区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车辆乱停乱放、违法占用道路行为。
  记者了解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所有车辆均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违反规定随意停放,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的,将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另外,车辆不得在城区下列地点临时停放: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使用上述设施的除外)。
  与此同时,对于车辆乱停乱放的,执勤交警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车辆应立即驶离;驾驶员不在现场或者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交警可以将车辆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指定地点停放,并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处以警告或者20—200元罚款;对于多次乱停乱放的,依法从重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对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情节轻微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介绍,此次整治工作关乎全市城市文明形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希望广大市民理解、支持和配合。各沿街单位、商户应负责好各自门前的车辆停放秩序。发现有损城区交通秩序行为的,要积极向公安交警部门举报,举报电话:5667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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