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告公安局,局长坐上被告席
这是济南首个出庭应诉的公安局长
2015年07月3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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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民之间闹纠纷,因为不服公安机关作出的不予处罚决定,村民张美红将平阴县公安局和复议机关济南市公安局告上了法庭。案件审理中,平阴县公安局局长张庆林出庭应诉,成为平阴县首个出庭应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也是济南市首个出庭应诉的公安局长。

本报记者 马云云 实习生 武艺扬        
 “人伤了,公安凭啥不处罚?”
  张美红家住平阴县孝直镇某村,和王晓松家是亲戚。王晓松的父亲任村支部书记,张美红找村里要地但要不来,认为不公平,矛盾就这么产生了。
  今年1月24日傍晚,王晓松在酒后来到张美红家,因为地的事和张美红两口子争论了起来。争论的过程中,王晓松把张美红家的一个茶杯摔碎,张美红两口子和王晓松矛盾升级,吵架的、拉架的,场面有点混乱,导致张美红左面颊部有一处皮擦伤,下颌部有一处划伤。发生这事后,张美红在卫生院住院治疗了13天。
  接到报警后,平阴县公安局赶往现场进行处置,于2015年2月15日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公安局的这一处罚决定,张美红不服。
  2月27日,她向济南市公安局提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平阴县公安局作出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4月20日,济南市公安局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原决定书。
  张美红还是不服,5月5日,她来到平阴法院,将平阴县公安局和济南市公安局告上了法庭,请求撤销平阴县公安局作出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平阴县公安局履行职责,依法对王晓松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和拘留的行政处罚,并请求判令平阴县公安局纠正不给张美红进行伤情鉴定的不作为行为。
 法院判决公安局胜诉
  法庭上,平阴县公安局辩称,根据张美红和相关证人在案发当天的陈述,都不能证实王晓松对张美红实施了殴打,因此认为王晓松涉嫌殴打他人的违法事实不能成立。
  至于伤情鉴定,平阴县公安局表示,案件调查取证期间,案件承办部门委托平阴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技术中队对张美红伤情进行鉴定,张美红拿着委托书于2月4日到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但鉴定机构认为她的伤情构不成轻微伤,当场将意见口头告知了她,而不是口头拒绝伤情鉴定。
  最终平阴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驳回张美红的诉讼请求。
  值得注意的是,庭审过程中,平阴县公安局局长张庆林出庭应诉。法庭上,他的座位前挂着“行政机关负责人”的席签,对面就是原告张美红。
  “法院在向县公安局送达庭审手续时,就送达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建议函》,县公安局表示局长将出庭应诉。”这是平阴法院行政庭自1990年成立以来,全县首位出庭应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也是济南市首个出庭应诉的公安局长。
 坐在原告对面,公安局长通过庭审审视日常工作
  坐在被告席的张庆林感触颇深,“这次出庭应诉让我充分感受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他说,法庭上只有原告、被告,不存在职务、身份的差异。
  公安机关办案质量怎么样,通过诉讼能看得更清楚。“参加庭审也是检验公安机关办案质量的试金石。”张庆林说,尤其作为公安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过程中,可以从相对人、律师、法官的角度审视日常工作,及时发现和整改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公安机关只有规范日常执法行为,注重执法细节,才能确保每一起案件都能经得起法庭质证的考验。”
  今年5月1日新的行政诉讼法实施后,更多行政诉讼案件进入法院,以平阴法院为例,今年前4个月受理行政案件6件,而5月份一个月内就受理了10件,这一形势显然对行政机关提出了更高要求。
  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作出规定,省政府也于今年4月22日发布了《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对本机关或在本辖区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这两类行政诉讼案件,由被诉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其他案件由行政机关有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不能出庭应诉的,应由本人就不能出庭应诉的原因作出书面说明。
  鉴于本案的特殊性,平阴法院还在人民陪审员储备库中随机抽选7名陪审员组成人民陪审团进行审理、监督。人民陪审团的意见为合议庭评议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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