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外供热改造,咋让用户凑份子
按住房面积收费,有用户要交6700多元
2015年07月3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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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见习记者 赵红  
  近日,家住清河小区(区委家属院)的李先生向本报反映,由于小区内供热管道老化严重,长清区热电中心于7月24日向小区居民发放了《供热改造通知》,通知中称,小区室外供热管道改造要向用户收取每平米48元的改造费,包括李先生在内的大部分用户认为此项收费不合理。
管道改造室内我们该出,室外为何还是我们拿
  27日上午,记者来到清河小区,李先生带记者看了贴于楼道内的《供热改造通知》。通知中称,清河小区供热管道已使用十七年,因管道老化等原因影响供热效果,用户对此意见很大。经长清区政府同意,长清区热电中心决定启动供热改造计划,分为两期完成。
  通知中还明确说明需向用户收取改造费。“根据济长费字[2013]22号收费文件规定,此次室外供热管道改造需按用户的实际住房面积,收取每平方米48元的改造费;有房产证的暂按房产证登记面积计算,没有房产证的用户以现场测量面积为准”。
  “小区的管道老化太严重了,去年冬天管道坏了,漏出的水都已没到了膝盖。”李先生说,供热管道是该换了,但他认为改造费由用户来出并不合理,这也代表了大多数用户的态度。
  “室内改造我们自己拿钱是应该的,但室外再向我们收费就不合理了。照这样算,一些用户居住面积有140平米,如果按每平48块钱算,他们需要拿出6720元用来改造,这个开销实在太大了。”居民于先生说。
  于先生向记者展示了他从专业网站下载的最新版《山东省供热条例》,“该条例第四章三十四条明确写有,用热分户计量装置或者入户端口以外的供热经营设施的维修、养护、更新责任,由供热企业承担。用户自有供热设施的养护、维修、更新责任,由用户承担。”于先生说。
该小区内供热管道目前是整楼串联
  28日上午,记者联系到长清区热电中心,该中心就相关问题给予了记者书面答复。
  为什么要对清河小区进行供热改造?原因有两方面:一是管道老化。清河小区居民宿舍楼供热管道是1998年底由政府出资统一安装的整楼串联供热系统,绝大部分供热管道已经使用十七八年之久,由于管道老化以及管径偏小,致使管道跑冒滴漏和阻塞现象严重,严重影响供热效果,广大居民长期因为供热效果不佳意见很大。
  二是因为安装方式不利于单户控制。该小区各楼是下供下回的整楼串联老系统,阀门都在楼下地沟和室内,不能实现供热调节和分户控制。这种安装方式在全区供热小区中几乎没有了。该小区每年都有上百户用户不缴费,也无法实施停暖,造成供热管理困难。

还没进行分户计量改造,改造完才能适用新规定
  那么,管道改造的室外部分为什么还要向用户收费?长清区热电中心答复:根据济长政办字【2008】35号文,供热企业只负责缴纳城市建设配套费的小区建筑红线以外的供热设施管理。根据市、区关于小区建筑红线内供热设施、设备建设改造的收费管理规定,小区内供热设施、设备改造费用由用户承担。
  分户改造完成后才适用于2014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山东省供热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即:用户分户计量装置或入户端口以外的供热经营设施的维修、养护、更新责任,由供热企业承担。用户自有供热设施的养护、维修、更新责任,由用户承担。目前该小区的供热设施应该为用户自有供热设施。
  通知中提到的济长价费字【2013】22号是用户进行改造时收费标准的文件,《山东省供热条例》第三十四条讲解的是改造完成后的管理归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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