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民校,可最高获奖200万
青岛出新政奖励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出资人
2015年07月3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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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30日讯(记者 李珍梅) 30日,青岛出台政策,对举办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投资额特别大的出资人进行奖励。奖励资金包括公共财政奖励资金和学校办学结余奖励资金。公共财政奖励资金最高可达200万。
  根据青岛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的《青岛市教育局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出资人奖励办法(试行)》,奖励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出资人的资金,包括公共财政奖励资金和学校办学结余奖励资金。其中公共财政奖励资金按管理权限由市、区(市)两级分别负担。
  公共财政对举办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投资额特别大的出资人进行奖励。出资人举办中小学校,以举办十二年一贯制学校投入达到1.6亿元、完全中学达到1亿元、独立高中或九年一贯制学校达到8000万元、独立初中或小学达到6000万元为起点,分别给予不高于出资人实际投资额的1%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以后年度追加出资额按照上述比例提取奖励。
  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出资人享受办学结余奖励。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在扣除当年办学成本、社会捐助、国家奖补资金、预留学校发展基金以及提取其他有关费用后,在办学有结余的前提下,经学校决策机构研究决定,并报教育行政部门核准,每年可以从办学结余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奖励出资人。年奖励金额以出资人累计出资额为基数,按不超过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2倍计算,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的办学结余。对以前年度开办的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未从办学结余提取奖励的,可以在初次认定出资额时参照上述规定提取奖励。
  出资人可在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申报。对申请材料和申报内容不真实骗取奖励资金或虚假上报资金使用情况的,将视情节轻重,追回奖励资金,取消奖励资格,5年内不得再申请奖励,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李沧外来娃,8月1日可看榜 全区今年有5800名一年级新生,半数为外来娃
  本报7月30日讯(记者 李珍梅) 8月1日,李沧区外来务工子女可到各自的入学登记点查看小学一年级录取去向。今年,李沧区小学一年级新生人数近5800人,其中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近2900人,已达一年级新生总数的50%。
  7月6日,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报名后,李沧区根据家长提报的材料和全区学校的学位空余情况,采取统一调拨的方法,在不超过班额和办学规模的情况下进行统筹入学安排。
  30日,记者从李沧区教体局了解到,8月1日,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可到各自的入学登记点查看小学一年级录取去向,并到被录取的学校领取《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据介绍,近几年来,李沧区每年的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总数持续呈现大幅度递增趋势,虽然区政府不断加大投入,提高建校力度,但不断增长的入学需求依然带来了巨大压力。今年,李沧区小学六年级毕业人数3400余人,而小学一年级新生人数近5800人,其中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近2900人,已达到一年级新生总数的50%。在个别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密集的区域,如书院路小学和浮山路小学学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报名人数达360人,相当于9个班班额,学区内现有学校甚至周边学校均无法接纳。这种情况下,李沧区根据报名人数和全区学校的学位情况,在不超过班额和办学规模的情况下进行统筹安排,全力保障所有已经登记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李沧区就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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